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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政绩评价信用体系”保障干部言必行
2014/1/22 10:14:15   来源:海州区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干部政绩管理,连云港市海州区结合“每季一诺”活动开展,探索建立干部政绩管理信用体系,保障干部言必行、行必果。
  
   设置“有诺必践”的信用评价范围。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结合海州转型发展实际,根据干部政绩考核新规定,要求全区285名在职科级干部通过“每季一诺”活动开展,着重做出“创新工作+管理工作+作风建设+联系群众”等4类季度性奋斗目标,每类制定计划不得低于1条,作为干部政绩信用评价的基础范围。
  
   确定“分类定档”的信用评价标准。按照潜绩与显绩1:2的比例,设置不同类型“承诺”信用评价标准,实行百分制信用评价积分,规定按时完成“承诺”内容并具成效的奖励信用基础积分5分,完成“规定动作”但成效不显的扣除2分,完成比例过半但欠“履诺”进度的扣除5分,未予践诺的扣除10分,信用积分每季一结,年底汇总求取平均值。
  
   规范“三查两问”的信用评价程序。采取“自查报告、单位核查、组织审查及问分管领导、问职工同事”的基本程序,对干部履职践诺情况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准确把握干部政绩诚信情况。干部自查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若经举报或查核发现存在虚假报告、隐瞒事实的,一次性扣除信用积分20分,并取消本季度“结诺”加分的权利。
  
   落实“优先升降”的信用评价结果。领导干部年度信用积分情况记入《干部个人政绩档案》,与年底评优直接挂钩,规定干部政绩信用积分低于90分的不得评为优秀,低于60分的进行诫免谈话。其中年度积分过百的,将予重点培养和优先提拔使用,信用积分倒欠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予组织调整或降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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