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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工商局四项举措开展合同争议调解工作 |
2013/12/12 16:15:17 来源:工商局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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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各类合同纠纷案件越来越多的情况,连云港工商局采取四项举措,依据《中华人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与沟通并重。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及“合同七进”工作,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企业,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鼓励企业通过工商部门进行合同争议调解,推行《企业合同规范化标准》,指导企业规范化合同签订行为,有效提高企业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二是建立调解网络,强化基层合同指导。建立覆盖各乡镇的“基层合同指导站”网络,全面构建区局、工商所、基层合同指导站三级调解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将三级行政调解人员的姓名,受理纠纷的电话、时间,合同争议调解流程等向社会公示;建立健全基层合同指导站争议调解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合同争议调解常态化。
三是梳理调处机制,有效提升工作效率。整合消保、消协、12315、市场合同科等科室职能,依托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建行政调解中心,集中受理和调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各类矛盾纠纷。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具体业务发生的行政争议、纠纷,由负责该业务的主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一般性矛盾纠纷由基层工商所负责调解,较大矛盾纠纷由各科室根据职能分工分别组织调解;重大矛盾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参加调解。
四是引入仲裁制度,形成调解合力。与仲裁机构开展合作,根据实际情况引入仲裁制度,实现行政调解与仲裁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对于行政调解未果的纠纷,引导当事人转入仲裁程序处理;对于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案件,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根据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设立临时仲裁庭,按照裁程序和规则进行审议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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