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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2013/11/29 10:12:30   来源:财政局 朱立松 王升幕 刘金鹏            打印本页   

     日前,我市确定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承办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理赔工作将于近期正式展开,理赔时间自2013年7月1日算起,这也是我市首次实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预计2013年保险资金达到5600万元。
   我市所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都成为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对保障对象的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切实减轻广大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大病患者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责任编辑:王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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