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市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稳步提高 |
2013/8/12 17:01:59 来源:法制办 打印本页 |
|
|
市法制办不断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尽可能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和解率稳步提高。一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对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等行政复议案件,主动结合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件事实和实际情况,向当事人耐心细致讲解法律和政策,说明各方利害关系,促进当事人在复议过程中和解或达成调解协议,从而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二是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可撤销的问题时,积极与其沟通联系,建议其自行撤销作出的行政行为后,动员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针对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及时跟进确保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切实维护,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2013年以来,市政府法制办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4件,其中成功调解10件,调解成功率为30 %,同比2012年上升2%。
(责任编辑:王琳)
|
|
站内链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