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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 |
2012/3/6 9:32:22 来源:财政局 李敏 王东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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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我市出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突出制度创新和统筹设计:一是统一制度模式。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一个制度统筹考虑,享受同样的政策规定,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二是增加缴费档次。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和需求差异,在省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了1400元和1600元两个缴费档次。三是建立激励机制。我市统一规定对选择600元以上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缴费补贴;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一年加发基础养老金1%。四是凸显政策倾斜。在制度设计上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为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和年满90周岁城乡高龄居民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0元,并为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截止2011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133.6万人,参保率99.9%;基础养老金发放48.3万人,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助4.27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配套补助资金2.25亿元。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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