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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评选表彰宣传工作的通知
2003/7/22 15:06:35   来源: 连委工发(2002)3号            打印本页   

     

各县区机关工委、市级机关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近年来,全市广大机关干部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廉洁奉献,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进一步激励全市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发挥优秀机关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加速我市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根据全市机关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春节前后在全市机关开展“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评选、表彰、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标准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强烈的连云港意识,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奉献精神,始终站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前列,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心实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事迹感人。
  
   4、对下级机关基层人员和群众前来办事能够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能够认真听取来访人员要求,满腔热情地进行交谈,积极办事,对反映的问题作出符合党的政策的处理,满足来访者的正当要求。对不合规定的要求能够耐心解释,让来访者放心、满意。
  
   5、能够珍惜工作时间,办事效率较高。对于属于自身审批范围的,能做到尽快办理;对于不予批准的,能够说明理由,并对如何报批给予指导。
  
   6、能够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执行公务时,无拖拉推诿、刁难设卡、态度粗暴行为的发生。
  
   7、执行公务和公共场合及接打电话时能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8、能够模范遵守办公制度、学习制度和会议制度。
  
   9、所在办公室室内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10、着装整洁,以诚待人,谦虚谨慎,待人接物大方得体有礼貌。
  
   二、评选范围
  
   全市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三、名额分配
  
   全市表彰30名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其中各县为2名左右,各区为1名左右,市级机关为19名左右。
  
   四、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逐级推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候选人由所在县区、所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并经各县区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推荐给市级机关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县区、各单位的书面上报材料,对所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审批产生出若干名候选人,然后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投票评选和监督。通过先进事迹材料、组织考察结果和人民群众的反映等多方位的综合审定,正式产生全市30名“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进行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从中选出5名成员组成“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巡回报告团在全市机关作巡回报告。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要广泛听取本单位广大职工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舆论。各县区、各单位在向市机关工委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将所推荐人员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
  
   3、本次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评选推荐的同志要严格审核,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突出的机关干部推荐出来。
  
   五、有关要求
  
   上报的“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候选人必须报详细的事迹材料,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样表附后)。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字数在2000左右。各县区、各单位请于元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和申报表(一式两份)报市级机关工委宣传科。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2年元月8日
  
  
  
  
   抄报: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仲 琨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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