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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两级法院“青少年维权岗”实现全面争创
2011/11/1 14:32:55   来源:法院             打印本页   

     
   近年来,连云港市两级法院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有力推进了青少年审判事业的发展。随着今年7月份连云区、灌云县法院被命名为2008年-2010年度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市中院和全部基层法院均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新浦区法院、海州区法院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一、强化规范运作,创新维权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连云港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从1988年底开始探索少年审判工作。2007年7家基层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实现独立建制,今年3月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独立建制,审理涉及少年案件的机构由刑庭内专人审理发展到两级法院都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少年法庭都配备了三审一书或二审、多名人民陪审员和一名书记员。审理案件的范围由涉及未成年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扩展到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克服案多人少矛盾,选配法律知识全面,通晓青少年心理、具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少年审判的法官组成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立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从共青团、教育、妇联、司法等有关部门,选择具有丰富青少年工作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由人大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与审判人员一起对失足少年进行教育、感化、帮教。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连云港两级法院均成立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规范性文件,规范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今年,市中院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禁止令的实施意见》、《关于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意见》、《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分庭审理》,三个《意见》全面贯彻了对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个机关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适用禁止令和审前社会调查过程中的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侦查、起诉、审判、矫正等阶段的工作流程、任务要求及程序规范,为维权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准则。
   二、强化审判工作,筑牢维权阵地
   一是细化庭前工作。坚持做好庭前阅卷和庭前调查工作,对刑事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庭前阅卷调查、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和社会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等情况,探究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寻找教育、挽救的突破口,促使未成年被告人接受审判,并把调查结果作为庭审教育的基础和量刑参考,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
   二是深化庭审工作。法庭布置上,设置“心型”、“U型”审判桌,墙面挂上名言警句,营造关爱与援助并重的法庭气氛。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后果不严重的少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分析少年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2009年以来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取得了显著效果。
   三是坚持寓教于审。将庭审教育贯穿于少年刑事审判的始终,包括庭前教育、庭中教育、宣判教育和延伸教育,尤其注重庭中教育,为充分发挥庭审教育功能,积极组织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从不同角度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说服教育。宣判时,释明定罪量刑的理由和依据,教育未成年被告人正确对待判决结果,指出应当吸取的教训,鼓励未成年被告人树立信心,积极改造,重塑自己,努力实现庭审为失足少年人生中最难忘一课,达到最佳的审判效果。
   三、强化标本兼治,延伸维权触角
   一是加强判决与矫正对接。对判处非监禁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宣告判决时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法定代理人加强监管。责令未成年被告人填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向其送达《缓刑罪犯告知书》,告知必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七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治安部门报到登记,接受社区考察和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及时将法律文书抄送公安、检察和司法行政部门,由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将回执送回法院。对非监禁刑罚罪犯,尽量将其直接移交有关社区矫正机构,防止漏送、错送、漏管。
   二是适度延伸帮教工作。辖区内7家基层法院少年法庭建立了专门的非监禁刑犯档案,对判处缓刑的人员进行动态监管,做到一人一档,档案中附判决书、本人的保证书、未成年犯家长的帮教协议、定期思想汇报等材料。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跟踪回访、考察。与街道社区及社区民警通力配合,定期召集缓刑人员召开座谈会,组织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通过及时跟踪矫正进程,监控缓刑人员履行社区矫正的管理内容和要求,及时处理社区矫正机构反馈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矫正建议。
   三是丰富宣传帮教载体。市中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教育局每两年举办一次“青春与法同行”全市大中小学生模拟法庭大赛活动,将模拟法庭建设成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宣传法制教育载体成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大课堂。7家基层法院依托少年法庭,分别成立了“青少年犯行为矫治中心”、“新岸业余学校”、“晶都领航中心”、“心海护航中心”、“春晖教育基地”等延伸帮教机构,将判处的缓、管、免少年犯转入帮教机构进行跟踪帮教,并配合社区矫正部门进行整体挽救,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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