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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民二庭坚持能动司法成功调解一起涉重点企业纠纷案件 |
2011/10/25 10:55:48 来源:法院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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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当事人调解协议约定的最后一批债务按期履行完毕,民二庭调解的河南重工起重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重工)与连云港市东茂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茂矿业)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圆满调解结案。双方当事人再次写来感谢信表示感谢,对法院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为企业发展服务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给予高度评价。
2007年,我市筹建一大型钢铁厂——连云港嬴利嘉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嬴利嘉公司)。同年6月,嬴利嘉公司与河南重工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由河南重工为嬴利嘉公司定制9套大型专用起重机,赢利嘉公司支付了定金130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国务院出台文件,对普通的钢铁等新建企业进行限制压缩,加之随后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赢利嘉公司筹建项目告停,其与河南重工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2010年,连云港市引进在香港H股上市的东茂矿业收购了赢利嘉公司,并将赢利嘉公司原有的普通钢材生产设备换代升级,转而生产新型高付加值的镍钢。对于企业购并前遗留的合同纠纷,东茂矿业与河南重工发生争议并诉至市中院。
鉴于此案涉及连云港招商引资的大型工业项目,影响企业建设以及产业结构能否顺利调整,民二庭高度重视,要求合议庭要坚持能动司法,耐心细致做好工作,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双方共赢发展。办案人员到河南重工,对已生产出来散布在几千亩露天厂区的设备逐一核实。两天时间顶烈日、冒雨淋,法官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双方放弃了原有的对立立场,互相配合,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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