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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意见
2011/4/14 10:21:42   来源:人社局 朱振攀 王茂俊            打印本页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工资委托代管的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工作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意见》规定了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继续教育的内容根据社会经济文化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确定。重点是技术工人更新、补充本行业、本工种或相近工种国内、国际的新知识、新工艺,掌握本行业、本工种或相近工种国内、国际的新技能、新技术,了解本行业、本工种或相近工种国内、国际的新设备、新信息。技师(含高级技师)、高级工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分别为每个周期不少于60学时,中级工、初级工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分别为每周期不少于40学时。未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的技术工人需申报升级考核的,须同时报名参加40学时的本轮继续教育。
   《意见》明确了继续教育的组织与管理部门。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社局工考办统一组织管理,市、县(区)人社局工考办分级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工考办负责市直属和工资委托代管的驻连部省属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县(区)技师(含高级技师)、高级工聘期内的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发证工作。县(区)人社局工考办负责所在地中级、初级工聘期内的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和发证工作。
   《意见》加强了对继续教育培训点的审批和考核。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点由市人社局按照《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点认证与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考核确定,授予牌匾,并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制度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对提高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我市经济跨越发展、爆发式增长要求的,具有较高政治、文化、业务素质的技术工人队伍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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