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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做到全覆盖 |
2011/4/12 14:28:07 来源:统计局 马清涛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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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推进连云港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市统计局在全省统一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深入实际调研并广泛征求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修订完善了《连云港市服务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新修订的服务业统计制度主要体现有以下特点:
一是综合职能部门一个不落。为全面反映全市服务业整体面貌,结合本市实际,市统计局不仅将市政府设置的40个工作部门全部落实了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还将市委、人大、政协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驻连部省属有关综合机关事业单位等全部纳入了统计。新修订的综合报表制度中参与全市服务业统计任务分工的综合部门和相关单位超过了60个,基本做到全面覆盖。
二是部门分工更加明确具体。为更好的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加之市级部门设置与省级部门设置不完全对应,市统计局注重工作方法,逐个与相关综合部门及单位进行协商研究,酌情对省局及原有制度分工进行了调整、细化和修订。经过重新调整和分工,使现有部门承担的任务更加明确和明晰,实施起来将更加有的放矢,同时也避免的一些重复内容和交叉问题的出现。
三是报表内容表种涵盖全面。为进一步规范部门服务业统计报表工作,以及更好反映县区服务业发展情况,新修订的制度中酌情增加了服务业银行贷款情况、服务业主要行业用电量等部分报表,对现有核心统计指标还增加了反映全市县区情况的相关表种,同时还适当增加了一些相关统计指标。
四是统计调查方式注重切合实际。为客观、科学的采集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市统计局结合实际对有关统计调查方法也做了进一步规范和调整。新制度上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对系统内直属单位,不论大小进行全面统计;对系统外单位,凡达到一定规模的或在本行业中举足轻重的一律纳入统计。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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