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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举办2011年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2011/3/7 9:38:30   来源:家园网 连委工发[2011]12号            打印本页   

     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市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把好党员发展源头,培养造就高素质党员队伍,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根据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举办两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积极分子考察表”一年以上,经机关工委审核,已确定为2011年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且没有参加过发展对象培训的人员(或2008年4月份以前培训过的且未发展的人员),参加此次培训。
   2、市级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以外的单位,可以报名委托代为培训。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1年3月28日至4月1日;
   第二期:2011年4月11日至4月15日。
   2、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新浦区学院路8号)。
  
   三、培训方式
   培训班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的方式。培训班结束时进行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考察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
  
   四、培训费用
   培训班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培训费用;需安排食宿的另外收取相关费用。
  
   五、有关要求
   1、各党组织要重视培训工作,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工作,学习期间不得请假。
   2、参加学习培训人员比较多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
   3、参加培训人员须交2寸彩色照片壹张,于3月28日或4月11日上午8:30前到市委党校报到(不再另行通知)。
   4、市级机关工委直属党组织培训人员原则参加第一期培训,委托单位培训人员参加第二期培训,特殊情况在报名表予以说明。
   5、请各党组织认真填写《2011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附后),于3月17日前报市级机关工委组织处。
   联系电话:85802437 传真:85820978
   联 系 人:孙静、霍忠香
  
  
   附:《2011年发展对象培训班报名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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