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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困难人群医保补助标准
2009/11/6 8:48:25   来源:劳动局             打印本页   

     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160元提高为180元。另外,城镇一般居民筹资标准由原每人每年220元提高为240元,其中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100元提高为120元,个人缴纳120元不变。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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