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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与南京开通医保异地结算
2009/10/21 15:24:42   来源:镇江日报             打印本页   

     记者昨日从镇江市医保局获悉,该市继6月1日在全省率先与上海开通跨省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之后,又正式开通了与南京医保的异地就医结算。从即日起,市区(不含丹徒)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在南京6所医院进行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
  
     两类人员可异地就医结算
  
     根据有关协议规定,市区参保人员中的长驻南京人员、因大重病等经批准需要转南京就医人员,可申请办理在南京的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长驻南京人员包括:异地安置(以户口迁入长驻地为准)在南京的参保人员;投靠南京直系亲属,连续住南京时间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在南京固定地点工作或学习,连续住南京时间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结算申报程序
  
     长住南京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结算申办流程: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医保IC卡和《长住外地人员医疗费报销证》,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服务大厅(运河路81号)领取《长住外地参保人员异地结算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同时结清已发生的南京市各医院医药费,《申请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申请表》到江苏省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申请办理《江苏省异地就医卡》。《江苏省异地就医卡》挂失、补卡业务由江苏省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参保人员变更定点医院可直接向江苏省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申请,也可回镇江重新办理手续。
  
     转诊南京参保人员异地联网结算申办流程: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医保IC卡和本市定点医院出具的《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审批表》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转诊手续,同时领取《参保人员转外地就医结算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审批表》一式四份。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审批表》到江苏省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申请办理《江苏省异地就医卡》。《江苏省异地就医卡》挂失、补卡业务由江苏省医疗保险中心医疗管理科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选择异地结算的转外就医人员,需提供有转诊权的定点医院的转诊手续办理《参保人员转外就医异地结算审批表》。然后凭本人身份证(代办人员需同时出示代办人员身份证)到江苏省医保中心医疗管理科(电话025-83347363)办理就医手续,并领取《江苏省异地就医卡》。转外就医人员本次就医结束后,异地就医卡自行失效。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各科参保病人都有权决定是否转外地就诊,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科,市第四人民医院限精神科、神经科和妇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限骨科和口腔科,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无转外地就诊权。另外,参保人员转诊时并没有病种限制,只要医院和医生同意即可转诊。
  
     南京6所医院可异地结算
  
     本次异地就医结算开通的同时,还扩大了我市参保人员在南京就医特约医院数量,已办理异地就医结算的参保人员,可选择在南京市的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院、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等6家医院进行异地就医结算,跟原来相比,增加了省中医院和南京市第一人民医院。
  
     在南京异地就医时,医疗保险待遇实时享受,待遇标准执行镇江政策,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执行南京医保规定。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就医医院。就医医院提供相应的结算清单,住院结算清单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
  
     长驻南京人员患部分精神病、癌症、慢性肾衰竭进行肾透析等特殊费用的二次报销及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以现金支付的急诊费用,仍需回镇江作零星报销处理。
  
     门诊住院都可享受异地结算
  
     据该市医保局负责人介绍,异地就医结算对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传输要求很高,特别是相对于异地住院结算,异地门诊数据实时传输的要求更高,因此,现阶段省内其他城市的异地就医结算仅限于住院费用。而为了扩大受益面,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需求,该市在异地结算方案设计时,就将门诊和住院费用一并考虑,在系统构架和程序开发上强化技术攻关,并多次专程赴南京进行测试,先后历时近半年,确保了技术方案上的可行性。镇江市参保人员在南京进行异地就医,能够同时享受到方便、快捷的门诊和住院结算,这在全省还是第一家。
  
     另据了解,按照该市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安排,该市依托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与省内城市间的异地就医结算。此外,今年年底前,句容与南京也将开通异地就医结算。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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