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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机关党组织党费收缴情况检查的通知 |
2009/8/18 11:05:28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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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全国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通报第52期”刊登的《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以及市委组通(2008)36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管理的规定〉传达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精神,市级机关工委于2008年3月28日下发连委工发(2008)32号文《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在2008年9月25日又下发通知作了补充说明。目前,经过各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大部分党组织能严格按规定标准收缴党费,党员自觉交纳党费意识得到提高。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党费收缴工作,统一收缴标准,确保党费收缴及时到位,现将有关党费收缴情况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党组织今年上半年收缴的党费集中上交市级机关工委党费专用帐户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2、各党组织上半年所有党员收缴党费登记明细单,并附人员工资表。
二、检查时间
各单位党组织将上述检查内容于2009年8月19日前报工委组织处。
三、有关要求
1、各党组织要进一步组织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使党员认识到能否自觉、主动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是衡量党员意识、党性强弱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每位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2、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党费收缴检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
3、党组织要对所属党员党费收缴情况进行自查,是否严格执行有关党费收缴规定标准和要求,是否按时上缴到指定党费专用帐户。
4、检查中如果发现党员未及时按标准交纳党费,党组织要教育提醒批评,及时补交,经教育后仍不能按时和标准交纳党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85802437、85820978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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