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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统筹企业部分老工伤人员医疗费纳入基金支付
2009/4/27 16:24:40   来源:劳动局             打印本页   

     市劳动保障局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民生主轴。近日,将市级统筹企业1-6级老工伤人员工伤医疗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解决了多年以来困扰企业和老工伤人员的“老大难”问题。
  
   用人单位只要为每位老工伤人员,按当期用人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平均月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10年工伤保险费。其因工致残(含职业病)被鉴定为1-6级老工伤人员因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现行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包括需要配置的残疾器具费)。被鉴定为1-4级老工伤人员护理费和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伤残津贴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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