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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采取四项措施做好《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工作
2008/12/10 11:14:21   来源:法制办             打印本页   

     《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公布施行后,市政府法制办迅速发布通知,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的法制机构组织学习《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的具体要求。
  
   二是要求各行政复议机关按照《江苏省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将需要报送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及时报送备案,做到有案必备。
  
   三是要求各备案机关依法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复议决定进行审查,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复议决定,做到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纠错必严。
  
   四是要求各备案机关认真做好报备、审查情况的日常通报交流工作,并将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审查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评比。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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