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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2004/5/9 15:18:58   来源:             打印本页   

     一、领导班子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领导班子检查考核测评标准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优秀: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注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2.重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3.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敢抓敢管,依法领导、组织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度高。
  
   (二)合格:1.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2.源头治理工作开展较好; 3.对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措施比较落实;4.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群众满意度较高。
  
   (三)基本合格: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了一定的位置,工作虽有计划、有部署,但检查落实不够;2.源头治理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3.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措施不够落实,工作一般化; 4.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查处不够有力;5.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不够明显,群众满意度较低。
  
   (四)不合格: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应有的位置,责任制流于形式;2.治本措施不落实; 3.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4.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满意。
  
   二、领导干部检查考核测评标准
  
   领导干部检查考核测评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一)优秀:1.认真履行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部署安排,有检查考核;2.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3.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4.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称职:1.较好履行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比较重视;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能予以教育制止;3.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4.无违反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比较严格。
  
   (三)基本称职:1.能够履行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基本完成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年度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2.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制止不力;3.对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态度不够明朗,支持不够有力;4.能够遵守党纪国法,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四)不称职:1.不履行中央《规定》和省《实施办法》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抓不管;2.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甚至阻挠、干扰调查;3.有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问题,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知情不管,甚至包庇、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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