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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侵权案件 |
2008/11/12 10:24:33 来源:连云区 张宝玲 惠蕾蕾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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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连云区法院在该区相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强制执行了一起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侵权纠纷案件。
1993年,谢某取得座落于墟沟院前街一临时用地使用证,使用年限为一年。后谢某在该土地上建平房经营水果生意兼居住。1997年该房屋被拆迁,谢某以自家房屋被地产公司拆迁、地产公司未给予补偿为由,在地产公司施工期间,多次阻碍施工。2005年建筑竣工后,谢某擅自入住该公司开发的门面房,并在门前摆摊卖水果。地产公司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谢某搬出该门面房。一、二审法院支持地产公司诉求。随后,地产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连云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按照法律程序向被执行人谢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但谢某始终不配合法院工作,煽动女儿、女婿等人一起搬入非法侵占的门面房内,搬入了大量的生活用品,做好了长期占房的准备。由于谢某侵占的门面房位于连云区闹市区,法院希望通过做工作,促使谢某自动履行,但谢某的态度强硬,叫嚣“谁敢将我搬出去,就砍谁”。
在连云区人大和区检察院的监督下,连云区区委政法委协调公安、交警等部门共同配合法院,将谢某的物品从非法侵占的门面房转移到谢某家中。谢某在执行过程中,将执行人员大腿咬伤,被依法拘留。
(责任编辑: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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