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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出台医保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
2008/3/24 9:18:14 来源:家园网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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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近日联合下发了《连云港市市区医疗保险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市区范围内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及参保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查实后,将对举报人给予200-5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85685962。
违规行为举报范围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非定点单位提供医疗保险结算的;采用空划卡后退付现金等手段,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私自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包、出租、转让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经营的;以药易药,以药易物,利用医保卡直接或变相销售医保范围外的药品、物品的;采取挂床住院、冒名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用药、检查,未经参保人员或其亲属签字同意的等所有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侵害参保人员权益、侵占医保基金的行为。凡举报违规情况一经查实,对举报人给予查实违规费用50%的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低于2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举报人须书面提供违规单位或个人真实、可靠的违规信息。奖励对象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在奖励范围。举报人虚假举报或恶意诬陷,将承担相应责任。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地点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奖金,市医疗保险管理处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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