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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双票一票决”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2003/12/29 13:26:10   来源:             打印本页   

     
  
   连委工发(2001)75号
  
  
  
   各机关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双票一票决”制度的意见》(连委组发[2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必须经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的“双票”表决通过后才能列入发展计划并上报市级机关工委。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也必须实行票决制。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1年11月15日
  
  
  
              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双票一票决”制度的意见
  
  
   各县、区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工委,市各直属单位党委,驻连部省属单位党委: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全面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稳定数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注重实行规划和计划管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全面实行公示制、责任追究制,增强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新党员的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了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现根据我市实际,就实行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
  
   实行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是增加群众参与度,进一步发扬党内外民主,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证。前一阶段市委组织部对新浦区委组织部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试点工作了总结,试点经验表明,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是发展党员工作的一种好制度,更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对提高群众参与程度,确保党员质量起到了重要把关作用。因此各级党组织要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为目标,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要认识到发展党员虽然是党内的事,但仍要接受党员和党外群众的监督。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实行“双票一票决”制,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的体现,是扩大党内外民主,加强党内外监督,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自我严格要求和进行培养考察的有效形式。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务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实行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
  
   “双票一票决”制就是指在双票的基础上实行票决。“双
   票”是指全体党员和党外群众对评议对象分别投民主评议票;“票决”是指改变过去举手的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双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发展对象。按照《党章》的要求,党的支部委员会在吸收预备党员时,要注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部以无记名群众评议票、党员评议票的“双票”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即:党的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发放发展对象初步人选征求意见表,培养人和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组织党内外群众对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进行书面评议。“双票”征求意见时,党外群众和党员分开投票,分别进行统计和梳理汇总。获赞成票没有超过实到党外群众和应到党员半数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党内外群众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了解,把情况搞清楚,在此基础上,再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在赞成票“双过半”的发展对象初步人选中确定发展对象。组织群众评议时,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一般要有80%以上群众参加,人数较少的,应全部参加或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在农村,应考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村民代表为主体,同时可吸收其他层次的代表参加。 组织党员评议时,支部党员都要参加,确实不能出席的党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实行票决制。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在支部介绍完有关情况,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后,支部向每位有表决权的党员发放表决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当场公布结果。如同时发展多名新党员,要讨论一个,表决一个,实行一人一票。获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人选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要在会前进行公示。如有群众反映问题,待调查处理后,再决定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3、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预审。以上每个阶段都要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支部印章,统一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三、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取得实效
  
   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是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上的一次创新和完善,它的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党员发展程序,保证了新党员的质量,密切了党群干群的关系。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作为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必经程序,党委组织部门在发展党员预审工作中要将基层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是否实行“双票一票决”作为其预审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到没有经过“双票一票决”的不得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原则上,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时都必须实行“双票一票决”制。对暂时不具备条件实行“双票一票决”制的单位,待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暂缓实行。党委组织部门对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要加强督查和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双票一票决”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连云港市委组织部
                             200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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