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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优秀“廉内助”活动的通知 |
2003/12/29 13:23:57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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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委工发(2001)68号
市级机关有关单位党组织:
根据连纪发(2001)17号文精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廉内助”活动,现将机关工委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推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爱党爱国,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
(二)洁身自爱,勤俭持家,不利用配偶的权力和影响谋取私利,支持并配合配偶自觉把好廉洁关;严格管教子女,遵纪守法,在社会上反映好。
(三)支持和理解配偶的工作,使配偶能正确履行职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廉洁自律方面表现突出。
(四)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受到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好评。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
(二)名额:各单位党组织按照推选条件只能上报1名候选人,最终由机关工委研究决定上报1名优秀“廉内助”。
三、工作要求
1、评选表彰优秀“廉内助”,是今年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深入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的一种有效形式。各单位要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评选工作。
2、在评选中,各单位要坚持群众路线,严格按照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组织考察、集体讨论的方法,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评选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廉内助”。
3、10月18日前,将《优秀“廉内助”推荐表》及其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报市级机关纪工委。
附:《优秀“廉内助”推荐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1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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