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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城镇居民医保缴费10日截止 |
2007/12/7 15:37:14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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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已有26万人参加了这项保险。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参保人员缴费截止时间是12月10日,请尚未登记缴费的居民尽快到所在社区办手续。劳动保障部门提醒,一旦超过缴费时间,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从10月份起,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一老一小”纳入医保范围,实现了全民医保。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市有26万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市区参保居民超过10万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有一些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没有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根据规定,城镇居民参保截止时间为本月10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享受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疗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12月10日前参保明年1月1日就可享受待遇。今年是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年,居民办理了参保手续并缴了保险费,很快就可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根据医保政策规定,2008年前10个月医保部门不办理居民参保手续,居民想参加医保只有在11、12月份,才可申请办理2009年度的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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