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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2003/12/29 10:56:48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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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委工发(2002)53号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党性观念的一种体现,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年初全市机关党的工作会议要求,每位党员都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为此,机关工委将于近期开始对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收缴党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第一批检查的单位和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请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认真做好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他暂未检查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连委工发[2002]34号文)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凡党费交纳不足额的,要抓紧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给予批评,问题严重的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附:党费检查日程表
中共连云港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2年7月19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
党费检查日程表
检查时间 单 位 要 求
7月30日 上午 市委办、市委研究室、政法委、统战部 提供检查内容:1、1—6月份所有党员(含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工资表1份。2、1—6月份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登记表或记录簿。
下午 政府办、老干局、信访局、市委党校
7月31日 上午 人大办、政协办、农工办、档案局
下午 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史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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