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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审议城镇医保修改方案 建议提高新人待遇
2007/11/29 9:07:43   来源:             打印本页   

     自2001年1月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全市已有700多万人享受着城镇职工医保带来的福利。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职工医保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市政府正在着手修改城镇医保办法,以切实降低市民的个人医疗负担。
  
   昨日(28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上海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方案的修改内容》的议案,议案建议,从降低医保起付门槛、提高“新人”医保待遇和增强医保基金大病保障能力三方面,对现有城镇医保进行调整。但由于部分内容未达成共识,正着手修改并提请下次常委会再行审议。
  
     议案建议提高“新人”待遇:超标后医保基金部分买单
  
   现行城镇医保中,将2001年1月医改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称为“新人”,“新人”的医保待遇与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迥然不同。
  
   随着城镇医保施行6年多来,参保的“新人”越来越多,目前,“新人”已占在职参保人员总数的24%,这种制度设计的矛盾逐步凸现出来。提高“新人”医保待遇的呼声日高。
  
   这次议案建议,将“新人”的医保待遇,调整为与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俗称“中人”)待遇一致。这样,在职时,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账户用完后,超过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地方附加基金支付50%。退休后,“三项标准”也与“中人”保持一致。
  
   对部分内容未达成共识:议案有待下次审议表决
  
   此次提交审议的议案除了提高“新人”待遇外,还有两方面建议:一是修改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三项标准”每年按照上年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的规定,使“三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脱钩,改为定额标准;二是将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部分改为定额标准,增强统筹医保基金的大病保障能力。
  
   但由于议案中“三项标准”具体调整办法等部分内容,在本次常委会上并未形成共识,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此常委会决定,待议案进行修改后,提请下次常委会再行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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