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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10月实施
2007/8/13 10:44:14   来源:             打印本页   

     10月1日起,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无业、无收入者、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老年人等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市区新农合保险的全市40多万城镇居民看病再也不用发愁了,他们将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现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实现刷卡看病。经市十一届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于10月1日起正式启动。
  
   缴一年费,保一年病
  
   据介绍,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实行全覆盖,主要包括三类人员:未成年人(包括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城镇老年居民和城镇其他居民。那么,这项关系数十万居民的惠民制度有哪些特点?
  
   按照国家和江苏相关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市民(指足额缴费人员)到退休以后,个人每月只需缴纳3元钱的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就能享受相应水平的医疗保险待遇。而与之相比,“城镇居民医保”则不存在参保人员的退休问题,缴费年限与退休与否无关。医保专家表示,“城镇居民医保”是“保当期”,通俗地说,就是参保人员缴一年的费,就保一年的病,不缴费就自动断保,不再继续享受医保待遇。这是“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最大区别所在。
  
   “城镇居民医保”如何与“城镇职工医保”等现行医保制度衔接?记者对照“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之后发现,这里实际上大致存在两类值得关注的人群。第一类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比如新浦区的小朋友小晓,他要参保缴费直到考大学,然后会出现三种情形:一是小晓高中毕业后没有工作,那他可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直到有工作转到“城镇职工医保”;二是小晓参加了工作,那此前参加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自动中断,待遇自动取消,此时他转为参加并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直到退休;三是小晓考上大学,由于省属高校有公费医疗,所以此前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和待遇也自动中断,待毕业后再根据他的就业状况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若没有工作则再重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
  
   另一类人群是老年居民,他们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直到去世,一般情况下不存在与其它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
  
   医疗费用报销有特别地照顾
  
   据介绍,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政策制定上对参保中小学生、少儿年童及未成年人群的医疗费用报销给予了特殊照顾:一方面是在相同医疗费用段上,报销比例比一般居民高出了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未成年人每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没有设定报销上限,即每年发生的30000元以上医疗费用,不管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多少,只要符合规定的,可以报销90%。
  
   城镇居民医保人员界定
  
   “一般居民”:是指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城镇居民。
  
   “享受优惠的居民”:是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
  
   “老年居民”: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以上无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未成年人”:是指参保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且未从事劳动的人员。包括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高、特殊学校)及婴幼儿。
  
   看看你该参加哪种医疗保险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类保险共同建立起了我市“全覆盖、无缝隙全民医疗保障制度”,但您知道这三种医疗保险您应该参加哪种吗?
  
   制度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覆盖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本市城镇范围内已经缴纳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的从事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失业职工。
  
   制度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本市范围内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均可自愿参加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制度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外的各类城镇居民实现全覆盖。
  
   (责任编辑:唐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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