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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文明处室申报评比工作启动 |
2003/10/31 15:50:52 来源: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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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级机关工委下发了《关于申报2003年文明处室的预备通知》,对今年文明处室的申报范围、评选标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市级机关开展的创建文明处室活动,是文明机关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推进我市服务环境大建设的重要措施。2002年市级机关评比表彰的十大标兵文明处室和102个文明处室在全市的机关作风建设中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推动了我市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优化。
按照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文明处室和十大标兵文明处室每年评选一次。根据年初机关党的工作会议部署,今年年底,将要评选2003年文明处室和十大标兵文明处室。
申报范围:文明处室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内设2人(含2 人)以上的处室。文明处室的申报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内设处室的20%(其中5个处室以下的单位可以申报一个)。
评选标准:带头学习和实践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认识加快连云港发展的特殊重要性,有较强的开放意识、机遇意识、市场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积极投身连云港的建设事业;爱岗敬业,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服务对象满意,各级领导满意;树立终身学习、与时俱进的理念,积极参与学习型机关建设,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严格遵守“连云港市机关工作人员项目服务工作手则”、 “连云港市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15个怎么做”,实行置桌牌(挂牌)上岗、首问负责制和办事限时制,热情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为外来投资者服务。公务场合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礼貌用语;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已,廉洁从政,艰苦奋斗,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团结互助,密切协作,上下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参与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办公环境整洁、优美,工作人员着装大方、得体,待人接物规范、礼貌。
《通知》规定:凡未完成本年度处室目标任务;处室工作人员存在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处室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理;处室工作人员发生与文明处室称号不相称的其它行为不得申报文明处室。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处室活动的意见》(连委工发〔2002〕75号) 规定的文明处室基本条件、标准、细则及程序执行。参加文明处室评比的处室须先向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申报,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同意后,再通过主管部门的创建领导小组向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申报。
市级机关工委、市机关文明委将对所有申报文明处室的处室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既有明察,也有暗访。在检查验收的同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将所有申报处室向社会公示,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
各单位的申报工作于2003年11月20日前结束,申报表由主管部门创建领导小组在2003年11月20日前送交市级机关工委宣传处(联系电话:5811441),申报表后附总结材料,文明处室总结材料在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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