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负责领导市级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负责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五)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其设立的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审理、批准有关党员及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九)指导县(区)机关工委开展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市级机关工委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和反映市级机关党的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要会议、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起草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机关内部的综合协调和有关会议组织工作,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和落实情况;负责日常公文的处理和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保管文书档案和文印工作,做好接待、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行政事务、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
(二)组织处
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坚持党的组织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搞好党员管理教育,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党费收缴管理,接转组织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双重组织生活,了解并反映市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承办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及其设立的纪检组织的审批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考核、任免;承办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的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处
负责指导市级机关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组织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做好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管理工作;了解和反映机关党员和职工思想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指导市级机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制订市级机关科级及科以下党员干部的培训规划;配合组织处搞好党员教育工作。
纪检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