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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预选,就是指在党内进行正式选举之前,为确定正式候选人进行的预备性质的选举。十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经过预选产生出来的候选人,其人数要与正式选举应选的人数相等。预选出来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印在选票上,供正式选举时采用。
1) 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采用如下程序和预选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a. 召开党员大会的,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
b. 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
c. 向党员大会报告预选结果。
d. 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才可列为正式选举人名单。
2) 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预选办法是:
a. 由上届党的委员会将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查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大会主席团充分酝酿和讨论。
b. 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预选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代表大会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预选。
c. 将预选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或大会报告。
d. 被选举人在预选中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才可以列为正式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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