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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自杀后的党籍处理?
党员自杀,原因很复杂,应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应笼统地一概定为叛党行为,开除党籍。凡是过去这样处理的,现在死者家属、亲友要求改正,或党组织认为处理不当的,应实事求是地予以复议。
“文化大革命”中林彪、“四人帮”大搞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些党员被逼自杀,这类情况,不应以自杀叛党论处,可写明被迫害致死或者按非正常死亡处理。
如果本人确有严重问题,因对抗组织的审查而畏罪自杀的,则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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