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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流动党员要主动与外出所在地党组织联系。 党员外出应根据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 (基层党委、党总支或党支部)联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或出示《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后不能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若所到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党员可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联系,也可以与其所在地 (街道、居委会或乡镇、村)的党组织联系。如与所到地方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联系遇到困难时,可与当地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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