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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办案件类: 纪检组 → 受理 → 初步核实 →立案调查→移送卷宗材料
机关党组织→接收调查卷宗材料→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处分决议→召开机关党委会并形成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等待批复→送达和宣布处分决定→将相关材料放入被处分人事档案→填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执→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
2、刑事案件类: 机关党组织 → 刑事判决书(包括一审、终审)→
到法院复印相关证据材料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处分决议→召开机关党委会并形成报告→上报上级党组织并等待批复→送达和宣布处分决定→将相关材料放入被处分人事档案→填报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执→及时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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