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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党组织工作程序
1.原支部新建党总支或总支新建党委由原党组织、新建行政单位由行政单位或有关党组织向所属上级党委报送关于新建党组织的请示或函,并提出筹备小组的组成方案及成员名单。
2.参照“党组织换届改选工作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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