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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使用、管理

  

一、团费缴纳的办法

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团费一般由团员本人每月交给所在团小组组长,然后由团小组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团员人数较少,不设支委会的基层团支部,团员团费应交给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单个外出的,原则上应每月向所在团支部交纳团费,个别每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团支部的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定期向团支部交纳团费的制度,每季度或半年交纳一次。

各基层团组织要定期将所收缴的团费及时交到市级机关团工委,一般应在每年12月底将当年的团费缴齐。团费上缴机关团工委的比例为70%,基层团组织留用30%。

各级团组织和每一个团员都应该严格执行团费收缴的制度。基层团组织逐级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是团中央的规定,是下级团组织支持上级团组织的表现。基层团组织对留用的团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不能以某种原因,不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或少缴团费。

 

二、团费的使用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团费的主要用途是:(1)购置团务用品;(2)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3)订阅团报团刊;(4)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5)举办富有教育意义的团日活动;(6)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是各级团组织的重要职责。对每一笔团费开支,团组织应该严格审查把关,不能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任何人都不得借支和侵占团费,不得任意滥用团费,不得将团费挪作他用。

 

 

 三、团费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发挥团费对团的事业的作用,必须严格团费的管理。团组织要有一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并建立和健全行之有效的团费管理制度。

 

(一) 建立团费专管制

团费专管制度即在团的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由专人负责对团费及团的活动经费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包括团费使用时的专人审批制度。各级团组织要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同志具体负责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团费专管人员如有调动,须于调动前办妥团费及经费的核帐、移交手续。

 

(二)健全专户专帐制

 各级团组织收缴、使用团费,应该建立专用帐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团的各级委员会都应建立团费专用帐户帐号,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得超过100元。团费帐册要齐全,团费的收缴和支出情况的登记要及时,收到团费时,必须给交款单位开出团费收据;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发票或单据。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帐目清楚,帐册数字与银行帐户数字一致,前后帐有连续性。当年团费应上交的部分要全部上交,年底前结清全年收支帐目,并按要求核对和公布。

(三)定期检查报告制

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定期检查,上下级之间要定期核对团费收缴情况。各级团组织必须定期向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报告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检查中如发现有少数团员漏交、少交团费或少数单位使用审批手续不严、登记不及时、帐目不清、检查核对、报告制度不落实等现象,要切实纠正;如发现有贪污或变相贪污团费者,应视其情节和态度,给予纪律处分,有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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