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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委的部署,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党的建设规划,负责领导市级机关党的工作,分类指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有关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市级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四)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负责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机关党务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五)指导市级机关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及其设立的纪委负责人的考核、任免工作。

 

(七)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总支、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规定范围审理、批准有关党员及组织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八)领导市级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工作。

 

(九)指导县(区)机关工委开展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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